“十一五”期间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我省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可喜成果,环境质量明显改善。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全面达到292天/年的要求;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;汉江、丹江水质优良,嘉陵江、无定河、延河水质基本满足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要求,渭河干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已达到了国家《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06-2010年)》中确定的Ⅴ类水质标准的要求,污染综合指数和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;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西安、宝鸡、咸阳、铜川、渭南、延安等6个环保重点城市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达标率为100%。
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,也应看到我省环境质量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压力,存在许多新的问题。首先,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,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监测浓度增加;部分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;渭河流域氨氮超标严重,与国家水功能区划要求有较大差距;丹江流经城市段水质超标;重金属污染累积对土壤和生态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;在水源地保护方面,部分县(区)仅有单一水源,一些未纳入考核的水源地存在水质超标的现象。以上问题在“十二五”期间需要认真的予以解决。
为确保我省环境保护“十二五”规划顺利实施,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,确保水、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逐年改善,特编制《陕西省污染防治 “十二五”规划》。

